长春建筑学院城建学院教师岗位职责与行为规范

来源:城建学院  发布时间:2015-07-18  浏览次数:5

 
       为充分发挥教师的积极性、创造性,激励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、学术水平及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,努力完成本职工作,培养高素质合格人才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我院情况,制定教师教师岗位职责与行为规范。
       一、岗位职责
       学校根据教学、科研等任务设置各级教师职务岗位。教师职务设助教、讲师、副教授、教授。在各级岗位上的教师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,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,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、教学、科研、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任务,服从院系教学、科研及公益工作安排,认真做好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各项工作。
       (一) 助教岗位职责
       1.根据工作需要,每年承担一至二门课程的讲授工作,承担辅导、答疑、批改作业等教学工作。
       2.根据工作需要,参加教学法研究、教育教学改革实践、社会服务、教育教学管理工作。
       (二) 讲师岗位职责
       1.每年系统地担任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,根据工作需要,承担辅导、答疑、批改作业等教学工作,组织课堂讨论,指导实习、课程设计,指导毕业设计。
       2.参加科学研究、社会服务和管理工作,参加教学法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,参加编写教材和教学参考书。
       3.根据工作需要,担任教学、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。
       (三)副教授岗位职责
       1.每年系统地担任一门基础课或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(其中一门应为专业基础课),组织课堂讨论,指导实习、课程设计、毕业设计。根据工作需要,担任辅导、答疑、批改作业等教学工作。
       2.掌握本学科的学术发展动态,参加科学研究、学术活动、社会服务和管理等工作。根据需要,担任科研课题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。
       3.主持或参加编写、审议新教材和教学参考书,主持或参加教学法研究。
       4.根据工作需要,担任教研室负责人及教学、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。
       (四)教授岗位职责
       1.系统地担任一门基础课或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(其中一门应为专业基础课),组织课堂讨论,指导实习、课程设计、毕业设计。根据工作需要,担任辅导、答疑、批改作业等教学工作。
       2.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。
       3.掌握本学科发展动态和本专业发展方向,提出具有重大学术意义的研究课题。领导或参加本学科教学、科研工作及专业建设、学科建设工作。
       4.指导教育教学改革、教材建设和教研室工作,主编、主审教材和主持教学法研究。
       5.主持科研项目,每年应有科研成果发表或出版(论文、教材、专著等)。
       6.根据需要,担任院系、教研室等管理工作及学校公益工作。
       二、行为规范
       1.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;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活动。
       2.崇尚科学,倡导文明,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迷信活动和伪科学组织。
       3.严格遵守国纪国法,认真贯彻《教育法》、《教师法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。
       4.倡导刻苦钻研,严谨治学,勇于实践,改革创新,不准降低或变相降低教学要求和教学标准。
       5.积极参加先进文化活动,拒绝消极、腐朽文化的侵入;爱岗敬业,团结协作,顾全大局,维护学校、集体荣誉。
       6.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,身体力行学高为师,身正为范。
       7.仪容端庄,穿戴得体、大方、和谐;女教师不准浓妆艳抹;教师上术科课不准穿便装和皮鞋。
       8.不在学生面前吸烟,不酒后进课堂;上课、开会时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。
       9.尊重学生,爱护学生,有意识培养学生的健康人格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;做到“有教无类、诲人不倦”,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。
       10.凡违反“行为规范”的教师,教师所属部门要给予严肃批评教育,严重者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分、处罚。
 
2013年3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