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春建筑学院城建学院听课检查制度

来源:城建学院  发布时间:2015-07-18  浏览次数:5

 
       教学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,为促进我院各教学管理部门相关管理人员深入教学第一线,关心、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、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教学设施的完好情况,同时也为了促进教师之间的相互沟通、交流,切磋教育、教学方法,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,特制订本制度。
       一、听课制度的目的和内涵
       制定听课制度的主要目的,要求全院各教教研室及相关管理人员深入教学第一线,了解教学、关心教学、解决教学实际问题,切实为教学服务。其内涵为:(1)了解教师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情况,为建设优良教风服务(2)了解学生在课堂和实验实训场所的学习情况,为建设优良学风服务;(3)检查各项教学设施的完好情况,为建设优良教学环境服务;(4)促进教师之间的相互沟通、相互学习,为改进教学方法、提高教学质量服务。
       二、参加听课的人员
       1、学院院长、书记、副院长。
       2、学院督导组全体成员。
       3、各教研室主任、副主任。
       4、专、兼职任课教师。
       三、听课任务
       1、院领导不少于1课时/月,教学分管院长不少于2课时/月。
       2、学院督导组人员不少于4课时/月。
       3、各教研室主任、副主任听本教研室教师的课不少于2课时/月。
       4、专任教师听本教研室教师的课不少于1课时/月。
       5、兼职教师听同专业教师课不少于1课时/月。
       四、听课范围
       必修课、选修课、实践课、实训课等凡教学计划内设置的教学环节,都属听课范围,由听课人员自己选择,听课不事先与任课教师联系,以期了解教学过程的实际状态。任课教师应积极配合,主动将教案和教学日志交听课人员检查。观摩性、教研性听课可以预先告知授课教师。
       五、合议性听课
       在听课过程中发现好的典型或问题较多的教师,可以约请有关领导、教研室主任和教研室内有经验教师组成3至4人的临时听课小组一同听课,各自填写听课记录表,课后合议,并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流,对好的典型,要及时肯定成绩,帮助其总结,以便交流、推广;对问题较多的教师,要指出其缺点或不足,帮助其改进和提高。其他人员也可按照此法进行合议性听课。
       六、听课纪律
       1、听课人员应在上课铃响之前进入教室,教师宣布下课后方可离开教室。
       2、听课时,要严格遵守课堂纪律,为学生作个好榜样。
       3、听课人员要认真填写《听课记录表》(每项均须填写)。
       4、填写《听课记录表》要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及学生听课情况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,并在课后主动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。
       七、听课信息的收集和处理
       1、学院听课人员的《听课记录表》交本院教学办公室留存,于每学期末作出书面总结。   
       2、教学办公室汇总听课信息后,和教学督导组一起进行分析与综合,并联合发布听课情况简报,以此推动听课制度落到实处。
 
 
长春建筑学院城建学院
2013年8月 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