城建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和原则

来源:城建学院  发布时间:2012-07-06  浏览次数:60

     城建学院在学院党委的直接领导下,在党员发展中为防止党员发展的随意性突出发展,根据院党委的文件要求,特制定我院发展党员的工作原则。
一、从新生入学开始做党的宣传工作,动员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,积极要求进步。因此规定每届新生入学后主动递交入党申请比率要达到90%。
二、在积极分子选拔上,个班团支部推优,分团委选拔报党支部通过后确定为重点积极分子。每学期发展前党支部开会讨论,通过发展排名,并报院党办。
三、发展的原则为“二个基础,一个重点看”:也就是以学习成绩,和群众基础为基本点,重点看工作成绩工作业绩,看学生的积极性先进性。体现出发展党员的原则。学习成绩要求成绩好在本专业排名靠前,大二不能超过二科小挂,大三不能超过三科小挂,我院在把关上要求所有学生原则上都不能有三科小挂,其他特别突出的可以例外;在群众基础上,要求学生工作要积极,乐于助人,群众基础好,要有绝大多数同学拥护,在测评和谈话中要过三分之二赞成票;重点看工作业绩,这在全院工作整体衡量,为院班做出重大贡献的排名靠前,其次按工作业绩排名。
四、发展的对象:重点发展大三学生,比例在70%左右,为保证学生党支部的学生党员数量,对个别表现突出的低年级学生发展一至二名,原则上大一大四不发展。
五、发展对象排确定后报院党委批准,通过后公示七天,接受监督。
六、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