实验教学考核办法

来源:城建学院  发布时间:2011-11-25  浏览次数:67

  1.学生课前应认真阅读实验指导书,了解实验内容,明确实验目的,弄懂实验原理。教师对实验预习情况进行检查。未预习的学生不准做实验。
  2.按指导书要求,用另外纸张设计记录表格,以备实验时记录和课后整理。
  3.实验结束后经教师检查实验数据,同意后方可离开。
  4.按时交实验报告,教师对实验报告进行批改,并根据实验记录和实验报告情况决定学生是否通过。
  5.学生无故缺做实验次数达到本学期应开实验次数1/3以上,将得不到本门课程的成绩。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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